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探究

发布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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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杰华  程美涵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

北京大学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

  摘 要:构建科学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速,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精细化特征,而标准规范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瓶颈。为此,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演进历程,将其划分为起步探索、框架初成、深化完善三个阶段,并剖析各阶段的主要特征与局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涵盖服务质量规范、设施建设、人员资质、服务监管等核心维度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重点内容,并详细阐述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本研究的贡献是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提供理论参考,以切实提升新时代养老服务品质,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键词: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高质量发展;实践路径

  一、研究缘起

  随着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老年群体不断升级的养老诉求相互交织,对养老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老龄化进程呈现出“规模超大、速度迅猛、未富先老、城乡倒置、空巢化显著”等鲜明特征(彭希哲、周祥,2024;乔晓春,2024),这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带来了独特而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传统养老服务体系正面临一系列系统性挑战,包括供需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区域发展不均衡持续存在、监管机制相对滞后等。当现行体系难以有效回应社会需求时,制度创新成为必然选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构建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推动养老服务体系与时俱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关键举措。这一路径不仅契合改革精神,更直接践行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原则,为实现“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回顾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两个关键转型阶段:第一阶段实现了养老服务从无到有的跨越,初步满足了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但仍然存在服务模式单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系统性规划等局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进入第二阶段,实现了从有到优的进阶,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在此阶段,养老服务在横向协调性和纵向成长性上均取得显著进展(陆杰华,2022),通过整合医疗、文娱、康复等多领域资源,初步构建了一体化服务体系。服务内容也从基本生活照料拓展至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深层次领域,整体上正朝着更优质、更多元、更便捷、更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尽管成就显著,标准规范体系的缺失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养老服务供给涉及多元主体责任共担与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化规范,不仅难以保障服务供给的效能,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衍生诸多社会问题。研究表明,公共服务标准化是提升效率与质量、满足居民需求的关键手段(Song et al.,2021),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正是该理念在老龄领域的具体实践。通过统一的服务规范、流程和评价指标,可有效保障服务质量,并推动形成持续优化的闭环机制。因此,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具有极强的现实紧迫性与深远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维度。

  1.学理支撑的理论维度。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其供给需遵循政府与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单纯依赖市场机制易导致供给不足、质量不均、区域失衡等“市场失灵”问题,凸显政府介入的必要性。新公共管理理论进一步强调政府需运用新理念与工具提升管理效能。标准化作为重要政策工具,通过制定统一规则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与质量可控,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养老服务作为复杂的公共问题,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责任共担与协同监管,标准规范是多元协作的基础。因此,政府主导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通过统一要求优化流程、强化监管,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

  2.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维度。现实需求倒逼标准规范体系构建。首先,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供给不足与供需错位并存,现有服务在内容与质量上均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精细化、专业化的需求(杨翠迎、刘玉萍,2021),亟须建立并动态更新服务标准以实现精准对接。其次,标准缺位导致区域间服务标准差异大、收费混乱,部分地区市场失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再次,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市场监管效能不足,服务质量不达标、虚假宣传等现象频发,扰乱市场秩序。构建科学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任务。

  3.完善政策体系的改革维度。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是国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其战略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政策落地提供清晰指引与可操作路径,有效破解传统模式与现代化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二是承载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时代使命,通过规范服务流程与完善评估机制,切实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三是统一的制度框架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机制,并通过“服务标准化”与“管理规范化”双轮驱动,促进银发经济向集约化、高质量方向转型。

  综上所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宏观背景下,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势在必行。这不仅关乎新时代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更直接关系到亿万老年人的福祉,对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阶段性及主要特点

  我国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深化、持续完善的过程。依据养老服务内容的覆盖广度和标准规范的整合程度,其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以下三个具有鲜明特征的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0 年之前):聚焦机构,地方先行

  20 世纪80年代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对缓慢。之后,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水平提升、生育率下降及预期寿命延长,老龄化进程开始加速(陆杰华,2007)。尽管学界对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具体时间点存在不同观点,但2000年之前无疑是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期。

  该阶段的标准规范化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特点:一是标准规范的制定集中于养老机构的管理与服务,代表性文件如民政部1997年发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1999年发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机构审批、管理及人员资质等作出了基础性规定;二是地方性探索开始萌芽,部分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尝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养老服务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此阶段标准规范覆盖范围较窄,主要针对机构养老,家庭和社区养老规范极为缺乏,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同时,国家层面缺乏统一指导,地方探索缺乏依据,全国协同效应尚未形成。尽管如此,本阶段的实践为后续体系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

  (二)拓展发展阶段(2000—2016 年):体系初构,覆盖延伸

  该阶段我国老龄化进程显著加快。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2000年底的6.96%攀升至2016 年底的10.8%,标志着我国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扩大、需求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一阶段的标准规范化工作同样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扩大,从机构养老逐步拓展至居家和社区养老领域。政策导向日益明确,如200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2008年《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地方实践(如2013年天津市《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推动了相关标准探索。二是国家层面开始系统推进标准化工作。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致力于养老服务标准制定。2014年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提供了统一框架和方向,推动其向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王飞舟等,2019)。

  本阶段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工作虽取得阶段性突破,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标准宏观性强、操作性弱,部分领域缺乏实施细则,原则性表述多,可量化评估维度不足;二是各项标准间缺乏有机整合与衔接,尚未形成逻辑严密、协同联动的统一整体,易导致规范冲突和监管盲区。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7 年至今):领域拓宽,标准细化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启动、政策持续推动、老年人需求升级及智能技术赋能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深化阶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覆盖领域深度拓展,标准规范持续向新兴和细分领域延伸。例如,2020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范了医养结合服务;《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系统梳理和推广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标准覆盖已扩展至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缓和医疗(Palliative Care)等更广阔领域。二是标准体系日趋精细化。在宏观框架指导下,标准制定更加注重操作层面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如2019年《社区养老服务操作规范》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与操作流程;2021年《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细化了人才配置标准;2023年《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三年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规范了上门服务;2024年《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为专业化照护人才培养提供依据;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作为首个国家级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促进了该模式的规范化发展。这一系列密集出台的细化标准,正逐步构建起覆盖社区、居家等多层面、更统一且精细的标准网络。在体系构建方面,本阶段致力于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格局,标准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上持续深化。

  纵观上述三个阶段,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在内容覆盖上呈现出清晰的递进路径:从聚焦机构,到纳入居家社区,再延伸至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新兴领域。在体系构建逻辑上,则经历了从地方性、碎片化探索,到国家层面统一框架搭建,再到总体框架下各领域标准的精细化完善的过程,科学性和完整性显著提升。

  总体而言,中国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制度创新,具有独特的内涵特征与外延困境。尽管取得长足进步,但仍面临三重关键挑战:一是标准层级碎片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间缺乏有效统筹与衔接,主体权责边界不清,导致服务内容、质量评价与收费规范存在差异和模糊地带;二是覆盖范围不完整与结构失衡,部分细分领域标准尚未实现精细化划分,难以适配高度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与场景。现有标准普遍存在“重硬件设施,轻人员资质”的倾向,这是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三是监管与执行效能不足,标准知晓度与应用率有待提高,多方协同机制尚未形成。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督,难以充分发挥其客观评价服务质量和推动持续优化的功能。

  三、面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迈向更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亟需在现有基础上构建科学、全面、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参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及民政部、国家标准委2017年发布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包含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三大子体系。2021年《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新增岗位标准体系,明确了前三大体系在基层组织落实的具体要求。这一架构为体系构建提供了权威框架。基于此框架并针对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核心痛点,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应聚焦以下五个关键维度,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

  (一)构建服务质量规范体系,确保优质服务体验

  服务质量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直接关乎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健康水平和精神满足。因此,构建覆盖全流程、满足多层次需求的服务质量规范体系是首要任务。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延伸逻辑,应重点完善以下三类服务标准。

  1.完善生活照料服务质量标准

  作为服务体系的基础,需构建精细化标准。在饮食服务方面,应严格制定食材安全标准(如新鲜度、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并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链条可控。在起居服务方面,应制定差异化环境维护标准(如失能老人房间、公共区域),明确清洁频率阶梯,提升环境舒适度与老年人满意度(张瑞秋等,2023)。在卫生护理方面,应细化护理操作规范,保障个人卫生,维护老年人尊严。

  2.完善医疗康复服务质量标准

  医疗康复服务关乎老年人健康与生活质量,是医养结合的关键。标准化建设需把握三个着力点:一是健康监测与评估,建立分类分级健康监测频率标准及健康档案规范;二是护理操作规范,制定标准化护理流程与技能要求,确保护理服务规范与高质量;三是紧急救援与转诊,明确机构紧急救援设备配置要求及与医疗机构的转诊合作机制标准,保障及时救治。

  3.完善精神慰藉服务质量标准

  精神慰藉服务包括心理疏导和沟通陪伴两类(徐蕊等,2025),是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心理健康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在心理疏导服务层面,应建立系统的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缓解孤独感等负面情绪。在沟通陪伴服务方面,除家庭的情感支持外,养老机构和社区须加强文体娱乐活动的丰富性和针对性,定期收集老人反馈并及时优化活动内容与形式,增强沟通与陪伴效果。

  (二)构建设施建设规范体系,夯实硬件基础

  养老设施是服务的物理载体,其规范性和适配性直接影响服务实施与质量。构建覆盖主要养老模式的设施建设规范体系是加强支撑保障的关键。

  1.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

  受传统文化观念与经济条件影响,居家养老仍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党和政府多次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打造适老化居家环境,对于规模庞大的居家养老群体具有重要意义。应重点关注老年人安全,防止摔倒等意外伤害(马琳,2023),着重完善地面防滑和电器安全改造标准;同时,要科学规划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人行动。

  2.完善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标准

  养老机构是缓解家庭照护压力、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的系统性改造和优化成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在选址和布局方面,应从周边环境适配度、医疗资源可及性等角度制定量化选址标准。可基于服务功能定位,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对养老机构进行系统划分(孟兆敏、李振,2018),构建分区明确、动线流畅的布局规范。建筑设计层面应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重点完善抗震防火等安全标准体系,同步构建全维度适老化设计规范,明确走廊宽度、房门尺寸等关键参数。设备配备应从生活服务、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方面制定详细要求,强化硬件支撑能力。

  (三)构建人员资质规范体系,强化人力支撑

  2021 年《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新增岗位标准体系,涵盖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人员标准,凸显了构建人员资质规范体系的必要性。明确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准入标准,建立并完善专业培训发展长效机制,对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1.明确专业技能准入标准

  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需以资质认证体系为基石,明确涵盖决策层、管理层、操作人员的全岗位准入门槛。决策层应具备战略规划、资源统筹等能力;管理层需聚焦组织协调、运营管理等核心能力。对直接服务老年人的操作人员(如护理人员、营养师、社工等),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实施分层级职业资格认证,通过阶梯式考核认证确保专业技能与岗位需求匹配,从源头上保证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性。

  2.完善专业培训发展机制

  在明确准入标准后,需构建技能培训与素养培训相结合的发展机制。专业技能方面,应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使从业人员及时掌握前沿服务理念与技能,实现专业能力持续提升。同时,应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帮助树立正确服务价值观,增强职业认同感。通过构建人才培育长效机制,促进从业者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协同提升,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人力基础。

  (四)构建服务监管规范体系,优化发展生态

  当前养老服务行业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违规经营等现象,损害老年群体权益,破坏行业生态。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监管规范体系,有利于整顿秩序、优化环境,是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系构建需从多个维度协同推进,其中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手段至关重要。

  1.明确监管主体职责与协同机制

  构建科学监管体系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职责。政府是监管的主体,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在公众参与层面,应设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平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处理群众反馈。在专业评估方面,建议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筛选资质过硬、经验丰富的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适老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估,确保结论公信力。

  2.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

  当前监管手段传统,创新性和联动性不足(史健勇、罗娟,2024)。应构建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借助信息化手段,搭建养老服务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监管的及时性与精准性。

  (五)构建其他服务规范体系,筑牢养老服务多元保障

  构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标准规范体系除上述维度外,资金管理规范与信息安全规范等同样不可或缺。推动各体系协同发展,有助于在服务、管理、技术、资源等层面全面夯实基础,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1.完善资金管理规范和标准

  资金管理规范是养老服务开展的经济基础。首先应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管理制度,规范捐赠流程,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合理使用,提升透明度。其次应规范养老服务收费机制,依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市场行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对不同服务设定收费区间,并定期评估和调整,维护老年人权益。最后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流向,保障专款专用,防止滥用,维护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强化信息安全规范标准

  随着养老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收集和储存了大量老人及其家属信息,信息安全风险激增。应强化信息安全规范标准,要求收集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告知使用的目的、方式与范围,并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这样既能防范信息泄露,维护老年人权益,也能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在数字时代稳健发展。

  四、面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路径

  推动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是实现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这一过程不仅要求构建完善的内容框架,更需明确核心建设任务与适配的实施路径。基于此,本文将以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分析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内在政策优化与外部系统保障两大维度,为体系的构建、优化与落地提供坚实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一)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内在政策优化

  1.系统构建并持续优化标准规范体系

  构建系统化且可持续优化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发挥其效能的基础。首先,应对养老服务现有标准进行全面梳理与评估,覆盖机构设立、服务流程、设施配备等各个环节。通过深入调研与分析,精准识别标准体系的缺失项与模糊点。针对缺失标准,应组织行业专家、学者及一线人员开展专题研讨与论证,结合实际需求与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新标准。对于表述模糊的标准,应予以清晰界定和阐释,消除执行中的歧义。同时,运用系统整合思维,将分散标准有机统合,构建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协调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确保各标准之间有效衔接、协同增效。

  2.深入开展标准规范的宣传与精准培训

  有效的宣传与精准培训是保障标准规范落地生根的关键。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行业期刊、专题研讨会等多元化渠道,广泛宣传标准规范内容。发挥新媒体优势,制作图文、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升体系的社会知晓度。针对不同群体(如机构管理者、服务人员、监管者)的特点与需求,实施差异化培训:面向决策层,侧重标准的战略价值与整体效能,引导其在合规框架下推进服务创新与可持续发展;面向管理层,聚焦标准的管理与运营应用;面向一线服务人员,强化实际操作中的标准应用能力;面向监管人员,突出标准执行的监督要点与评估方法。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剖析、实操演练等方式,全面提升培训效果。

  3.强化标准规范的刚性执行与多维监督

  严格的执行与有力的监督是标准规范发挥实效的根本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对积极践行标准的机构予以物质奖励、荣誉表彰等形式的激励,增强其内生动力。在监管层面,应明确政府、行业和社会三方监管主体的职责边界,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管格局。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标准执行的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执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执行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标准规范全面有效落实。

  (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外部保障

  1.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政策与法律层面的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专项财政补贴政策,对积极参与体系建设与执行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其合规成本,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加快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立法进程,明确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等各方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关系,将成熟、核心的标准规范内容上升为法律条文,增强其法定权威性与强制约束力。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为体系的建设与高效运行营造稳定、可靠的制度环境。

  2.运用智能技术赋能标准实施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为体系建设和落实提供了强大动力。在体系建设中,可依托大数据技术收集和分析老人健康、习惯与需求等多维数据,为制定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在执行环节,可应用AI技术开发智能服务设备与系统,实现对服务过程的智能化监控与管理,提升标准执行的效率与智能化水平。深度融入智能技术,不仅能增强服务标准本身的科学性与前瞻性,还可全面提升标准落地执行的效能,驱动养老服务行业向智能化、高质量转型升级。

  3.打造示范引领与推广机制

  建立高效、科学的示范推广机制是加速体系落地的关键策略。应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代表性养老机构作为示范基地,率先全面应用优化后的标准规范体系,为体系的实际检验与持续完善提供实践场景。在基地建设中,加强政策支持与技术指导,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与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服务模式。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行业对标准规范体系的认知水平、执行力和应用实效,推动行业实现整体升级。

  4.搭建专业人才培育与发展平台

  高素质专业人才是标准规范体系有效落地的核心支撑。破解人才短缺问题,需整合教育资源、完善人才机制。首要路径是深化与高校、职业院校的合作,在相关专业课程中系统融入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内容,采用“理论+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标准化服务意识与专业技能。其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认证与职业发展体系,拓宽人才晋升通道,增强行业吸引力。此外,持续开展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为体系的长效运行提供坚实、可持续的人力资源。

  5.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格局

  标准规范体系的系统性与复杂性要求必须实现多元共治。应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包括老年人及家属)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推进合力。政府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与宏观引导;企业依托资源与技术优势,深度参与标准制定、执行与创新;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发挥灵活性与专业性,提供多元化服务并协助宣传推广。同时,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属参与标准制定过程的意见征询和执行阶段的监督反馈,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生态。

  6.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数据驱动的质量监管

  在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效能的关键工具。构建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机构、项目、质量评价等多方数据资源,建立多元协同的监督体系,对优化标准规范和提升监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应牵头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与动态管理。依托该平台,监管部门可精准掌握机构运营状况,推动监管模式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转变,及时识别和处理问题,全面提升质量监管的精准度与时效性。

  参考文献:(略)

  陆杰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教授;程美涵:北京大学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十五五’时期中国人口增长趋势、结构变迁、社会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24&ZD156)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引用格式:

  陆杰华,程美涵.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探究[J].社会政策研究,2025,(04):14-23+132.

  

来源:文章刊发于《社会政策研究》2025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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